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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5-07-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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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西夏区五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28)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3日在银川市西夏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韶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履职,能动检察,坚持与西夏区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为西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服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着力为西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惩治各类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2件197人,审查起诉案件359件420人,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件27人,涉案金额4400余万元。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参与行业领域整治,制发检察建议35份,以高度敏锐和警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着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与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联合法院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安全进企业”专题讲座9次。积极更新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的1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员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有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办理案件1件,帮助、监督、促使企业规范经营。设立“企”字号贴标模式,对涉企类案件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重点审查、快速办理,防止“案子办完、企业拖垮”。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执行区委安排部署,及时成立应急处突小分队,先后派员1300余人次下沉社区和高风险封控区进行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值勤值守等疫情防控任务,倾力奋战在战“疫”一线。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积极开展涉疫法治宣传,依法办理涉疫犯罪案件,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二、履行检察职能,能动司法传递检察温度

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更具力量。

用心用情做实民生检察工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安全“生命线”,与法院、公安、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理燃气安全等类案件24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创建“文明城”,针对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养犬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聚焦司法“救助情”,为27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9万余元,帮助群众纾难解困。

细心细致守护最美“夕阳红”。全面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聚焦工作重点,依法能动履职,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以“防”为主,编排原创反诈快板剧,依托法治“直播间”,开设以案说法“微讲堂”,定期推送防骗常识和典型案例,关注度达20余万人次。以“案”为本,快捕快诉快判1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为33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2.44万元,对1起涉及19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3500万元的养老诈骗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治”为根,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走访调查百余家养老机构,针对发现的食品及消防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健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定、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全心全意关护未成年人成长。全力打造“小木兰”工作团队,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双向、综合、全面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85条,让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查得清、诉得快、判得准。用心观护帮教、救助未成年人,对62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及分级预防,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0份,推动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通过支持起诉帮助9名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19.47万元。开展旅馆业、电竞酒店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和校园周边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行政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家庭教育指导等主题法治讲座48次。以西夏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阵地,开展模拟法庭及法治夏令营活动,区内媒体同步直播,34.6万余人关注,取得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尽心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及律师、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等工作。不断优化“12309”检察便民服务,为群众、律师提供最大便利,妥善办理和答复信访案件207件,实现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答复率”两个100%。打造“微光”宣讲品牌,构建法律解释、普法故事、普法微视频多元一体的立体普法模式,建立覆盖辖区8个街道、82个社区的普法微信工作群,推送微信32期,开展讲座51次,受众达5万人次,努力实现“手持法律微光,汇聚普法炬火,点亮法治灯塔,护航社会发展”的普法愿景。

三、立足监督主业,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能力,坚持“敢于监督”、做到“善于监督”,努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做优做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71人、不起诉96人,不捕率下降10.24%,不诉率上升11.49%;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91.62%,一审服判率94.17%。会同公安机关设立2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58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5人。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并立案侦查,督促对28人予以行政处罚。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执行到位79.4万元。

民事检察精准精细。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协作机制,细化监督内容、方式和处理等举措,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规范合法。查阅法院各类卷宗1500册,开展执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69份,均被采纳,有效提升了民事审判执行和检察监督质效。

行政检察多赢共赢。积极对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依法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同时,注重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类检察监督案件36件,化解行政争议4件。为加强诉源治理,与司法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化解机制,参与行政复议、庭前和解,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有效。围绕民生热点焦点,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立案98件,同比上升45.31%,诉前整改采纳率100%。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清除生活垃圾等固废2820平方米,整治河道及非法取用地下水96处,保护湿地18.6亩,完成防尘降尘整改305亩,更换市政设施等标志80处,排除安全生产隐患4处,督促47家快递存放点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收回国有财产383万元,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原创拍摄的公益诉讼微视频《岩羊的“一封家书”》被“学习强国”等官方媒体转发。

四、抓实内外监督,持续规范检察权力运行

坚持做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之下,在全区首创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49人次,就专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9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收集并答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3条。积极办理政协提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信息和文书395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80人次,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坚持加强内部监督。加强案件全程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流程监控、案件定期通报分析、案件质量评查等多种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预警、研判,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充分发挥质量评查指标“指挥棒”作用,抓实科学管理,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做到监督不缺位、放权不放任。探索建立检察官贡献度考评奖惩机制,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五、强化队伍建设,努力锻造西夏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坚持政治建检,固本强基,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供过硬队伍保障。

树好政治建检的“旗”。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立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区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大事项66件次。坚持统筹结合,将党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倾力打造“木兰有为”“木兰有师”等“西检·木兰”党建品牌,检察队伍忠诚履职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全面提振。

走好素质强检的“路”。提升履职能力,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入额院领导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办理大案要案,院领导办案占比17.03%。激发奋进活力,围绕“3331”工程要求,制定西检“雏鹰计划”,采取导师制的“传帮带”、让青年干警列席党组会、检委会参与议事谋事,加强年轻优秀人才的选育培养。凝聚争先动力,紧扣岗位素能要求,打造“西检·师说”教育培训平台,组织多形式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让干警在办案中成长、在履职中成才。

守好从严治检的“门”。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筑牢责任之堤,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标对表“严细深实勤俭廉+快”作风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担当。绷紧纪律之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改进作风提升质效”等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明检察工作纪律。树牢廉洁之风,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完善执法规范化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一年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有4个集体、11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1件检察建议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1部微视频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好影像”,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好人物”,7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1件案件被评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件,工作成效得到广泛认可。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西夏区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着眼全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和举措仍需持续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精准到位;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四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精专型人才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智慧检务体系建设还不够理想,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真抓实干,切实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西夏区第四次党代会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服务大局为驱动,以法律监督为要务,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以基层建设为基础,努力为西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2023年,我们将在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做高质量发展的执行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细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把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持之以恒耕主业,做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持久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守护西夏区安全稳定。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考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以能动履职守护好民生民利。

三是坚持不懈谋发展,做创新有为的先锋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要部署,不断增强监督精准性、实效性。能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有效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推动溯源治理。持续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履职等改革举措强基固本。

四是驰而不息重自强,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践行者。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持续抓好队伍人才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大力推进“3331”工程,改善人才梯次结构,进一步激发队伍生机活力,锻炼出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高素质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一往无前、不懈奋斗的勇气和朝气,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使命和担当,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决心和恒心,以实干有为、抓铁有痕的韧劲和拼劲,勠力同心、勇毅前行,努力把党代会擘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奋力谱写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新时代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是轻罪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根本价值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水平的需求。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但究其根本是在刑事诉讼中尽量减少羁押、慎重提起公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等重罪案件,依法追诉,从重打击。检察机关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羁押必要性审查、轻罪案件不起诉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彰显了司法温度。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12309检察便民服务”:即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三大功能。

[4]“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十大业务”: 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即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多种途径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7]“西检·木兰”:即西夏区检察院党建文化品牌,定位原型出自中国古代巾帼英雄花木兰,以非凡的勇气、过人的胆略等人物精神,诠释了“忠、勇、真”的“女战士”形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49人,其中女性干警占比达65.3%,工作量在自治区排在前列,成为扎根办案一线、兢兢业业的西检巾帼和西检木兰。“西检·木兰”是集检察履职、法治宣传、实务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党建文化品牌,包含“木兰有师”“木兰有光”“木兰有为”“木兰有约”等系列。

[8]“3331工程”:即在全区政法机关实施的,用三年时间,实现县、市、自治区三级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年轻干部达到30%的配备目标,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政法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9]“三个规定”:即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改革:即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11]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即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借助社会力量、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观护帮教主体,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管理、保护、考察、教育等工作,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良性回归社会的工作机制。

[12]分级预防:即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三级: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设置了科学合理的干预体系,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和矫治措施。

[13]督促监护令: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14]支持起诉:即人民检察院对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加诉讼的活动。

[15]强制报告制度: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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